东莞市女企业家商会简介
东莞市女企业家商会(以下简称“东莞女商”)成立于2015年8月,是市工商联系统指导成立的第一个女企业家组织。目前是东莞市女科技工作者联盟副会长单位,东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市妇联、世界莞商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商会以“缔造中国最具感召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女企业家商会”为宗旨。方桂萍女士作为连任会长,带领着商会近300名莞邑优秀女性同心同行,发扬着巾帼不让须眉的拼搏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篇章。
在上级领导关怀指导下,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充分发挥商会平台作用、推动女企业家抱团发展;积极打造“东莞女商”品牌商会荣誉标签。成立以来,商会先后荣获“全国四好商会”、广东省“优秀商会示范点”、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同时荣获东莞市“5A级”社会组织,被市民政局授予“东莞市社会组织品牌展示点”,连续七年荣获市工商联“先进商‘协’会”等荣誉称号以及各大机构和友好组织荣誉50多项。
我们注重政治引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2016年3月成立了东莞女商党支部,六年来党组织日臻完善,打造党建1+2+3+N新思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党支部先后被评为: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东莞市“五星级”党组织、莞城街道先进基层党组织、东莞市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等多项省、市级荣誉。东莞女商“善•行”常态化主题党日活动,更入围了2020 年广东省工商联商会改革发展创新项目。我们坚持会务工作和党建融合发展,让红色基因引领会员企业更高质量发展。
随着信息时代的迅速发展、经济格局的改变和多种文化的冲击,商会完善的组织架构,组织丰富多样的会员服务,如走进名企,商务交流,品牌活动,高端学习,善•行,女商学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即时高效的报道,展现女企业家正能量形象;同时在《东莞女商》双月刊,“视频号”、“抖音号”等宣传平台向社会传递智慧成果。
东莞女商秉承“立足东莞,携手共进,拥抱世界”为愿景,践行“诚信奉献,团结进取,创新共赢”的价值观,不断创新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合和街工商联会员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69-23308883
邮箱:dg_dgns@163.com
微信公众号: dg_dgns
网站:http://www.dgns0769. com
商会登记证书

东莞女商组织架构


东莞市女企业家商会服务承诺机制
东莞市女企业家商会(简称东莞女商)倡导的“诚信奉献 团结进取 创新共赢”的商会价值观,促进商会全面发展。为了更好的服务会员,帮助会员搭建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特建立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商会的形象,树立加快商会发展理念、服务至上理念、讲求效率理念、争先创优理念,向合作单位、会员及人民群众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服务原则
(一)公平公正。在服务工作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会员和公众监督;对会员一视同仁,杜绝偏袒或歧视现象发生。
(二)务实高效。商会开展对外服务时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严格照章办事;对合作单位、会员的工作,承诺向社会公开相关程序、收费标准等。
(三)自律廉洁。透明公开商会的财务情况,通过商会网站或公众号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提高公信力。
三、服务责任
(一)商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会员和群众的监督。
(二)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若违反服务承诺制度或商会的各项管理制度,一经查实,轻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开除。
(三)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被会员或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有违反服务承诺制度或商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一经查实,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以权谋私,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辞退,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根据合作单位、会员反映意见和建议,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商会将及时向行政机关进行反映与沟通,属于商会内部职责范围内的,由商会进行组织协调与处理,并及时反馈至合作单位或会员。
四、服务内容
(一)引导企业、女企业家遵纪守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倡导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帮助女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开展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有关组织、团体之间的沟通联系。
(四)宣传推广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发展的机制创新、技术培训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五)反映会员的意愿,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方式
(一)商会办公电话有专人接听,秘书处工作员人联系电话24小时不关机,及时接听每一位服务对象。
(二)实行秘书处接待日。工作人员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三)实行首问负责。凡首先接到会员企业的来电、来信、来访的同志,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倭,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如果一次协调未到位的,负责做好有关工作,约定回复;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使来者满意而归。
六、服务方式与服务对象
商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着重为会员提供各类服务活动。
(一)线上服务。商会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互联网+手段与单位会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同时,会员单位或群众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反映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或问题、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等。此外,商会的章程、服务承诺等相关管理制度及服务活动信息通过商会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公示,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线下服务。商会的线下服务将视行业发展实际,结合会员单位诉求与当下政策、社会等外部环境,开展企业走访、联谊交流、讲座培训、结对共进、参访考察等多元服务。此外,我会采取向政府部门提供专题报告、建议文书、参与和行业相关的会议、协助落实有关行业检查工作等方式,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开展及倡议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落实有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服务质量要求
(一)工作人员服务标准。商会工作人员为会员、政府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必须态度诚恳,并遵循人真、客观、热情的服务原则。
(二)服务场所配备标准。商会办公场地必须保持卫生达标、物件摆放整齐,且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舒适等标准要求。
(三)服务执行标准。商会组织实施的各项活动尤其是大型业务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执行,同时需经过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落实。
八、收费标准
商会主要为会员提供服务,针对会员的收费标准按照商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除会费外,本会向会员提供服务按需收费,如若涉及面向会员单位统一收费行为以通知形式征求理事单位及其他会员单位意见后执行。
此外,在针对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方面,我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通过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与政府部门约定单项工作的服务收费标准。而在为社会群体提供公益服务方面,我会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生社会主体委托我会执行专项工作情况,则由双方根据工作实际投入约定服务经费标准。



